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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2、政策要点: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提高到100万元。
3、注意事项:
①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方式,预缴即可享受,会算是以报代备,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企业可以通过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旅行备案手续。
③对于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税法标准进行判断,年度汇算清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不交税款。
4、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申报之前选择,提高申报准确率。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0号公告)
政策要点:为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持续推进税务机关“放管服”改革,税务总局决定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